教育科学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科学院   发布时间:2023-12-2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监考人员,各位同学:

本学期期末考试在即,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品德,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请各位老师、监考人员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工作,结合诚信教育相关活动(教育科学学院诚信考试倡议书见附1),认真开展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复习、诚信考试,努力养成良好的考试习惯,以诚信考试为荣 以违纪作弊为耻。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组成联合巡考组进行巡查,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将依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见附2)。

祝同学们在考试中考出水平,取得理想成绩。





  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

教育科学学院诚信考试倡议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期末考试临近,为加强考风建设和学风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特向学院全体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希望同学们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科学制定复习计划,认真总结每门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查缺补漏,系统复习各门课程,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每一门考试。

二、调整心态,沉着迎考

同学们要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学业水平的重要性,但不夸大考试的影响力从而给自己带来考试焦虑,希望同学们充分激发动力、理性化解压力,以严谨和豁达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

三、严守纪律,诚信应考

遵守校规校纪,严守考试纪律,全体学生要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将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诚信考试的良好风尚。

祝愿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2:

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学生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传、接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料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其他作弊行为。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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