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的各级组织的主要职责

文字:佚名   发布时间:2014-04-0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高校党的各级组织的主要职责

1、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职责

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高等学校党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党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为院(系)级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是: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要在师生员工中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定做宣传解释工作,统一师生员工的思想,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参加本单位重要工作的讨论决策,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将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由于院(系)级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同,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时,不能机械照搬,而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⑵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需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包括:教学科研的年度计划和远期规划、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科技开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调整、机构调整和人事安排、人员的奖惩、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德育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方案、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具体措施,等等。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将党政联席会议作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基本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肯定下来,其实质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推进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同时规定:“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是关于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做好党政配合的职责规定。凡属于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保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能够充分履行职责,顺利开展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院(系)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院(系)级单位党政之间相互配合、共同负责、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及党政领导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斗、和谐向上的良好环境。在重要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暂缓决定,并向学校党委请示。

⑶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要紧密结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际抓好党组织建设,自觉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关注和关心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努力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把党支部的建设摆在突出的地位,根据党支部所在单位工作与任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要积极创新党支部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使党支部工作更加贴近党员群众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充分发挥党支部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促进学术发展、增进情感交流、提供生活帮助等各方面功能。

⑷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学校党委制定的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不断向广度拓展、向深度推进。要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的理想和奋斗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中。要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帮助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形势、准确解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大力倡导理性爱国、行动报国,引导师生冷静理智地表达爱国情感,自觉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切实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转化为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学习、敬业奉献,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强大动力。要通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要关注和研究本单位师生员工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努力营造尊师重教、崇尚学术、宽松和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全体师生员工为推进本单位的改革与事业发展共同奋斗。要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⑸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努力发挥党员在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要大力表扬和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教育、批评,直至按组织程序进行处分或组织处理。

要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党政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努力建立一支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师生满意的干部队伍。

⑹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总支与行政的关系:

2、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在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根据单位特点与职能定位,围绕教学、科研、管理等中心工作的开展,制定相应的会议议事规则或工作规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努力成为党在教职工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教职工党支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解释并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广大师生员工,大力营造和谐氛围,努力使党支部成为凝聚党员和联系群众的核心。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统一师生员工思想,发动和引导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帮助党员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帮助机关、后勤等部门党员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帮助离退休党员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和保障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教职工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法律等业务知识。要建立学习制度,制订学习计划,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要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组织开好“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按照党支部“五个好”和党员“五带头”的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关心党员在政治方面的成长和进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关心和帮助在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有困难的教职工党员,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党内团结和谐。要做好支部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要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党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深入基层调研、做好接待群众工作等形式,鼓励支部党员经常深入教职工和学生当中,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高等学校教职工党支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要牢牢把握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积极主动地培养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尤其是各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入党。要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高知识群体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积极探索他们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他们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教职工党支部要密切关注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有关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各类错误思想侵蚀师生员工的头脑,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思想实际,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青年教师,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畅通师生员工利益表达渠道,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3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相比于教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的工作有其特殊性:一学生党支部都是由相同的年级或班级中的党员组成的,构成比较单纯;二是学生党员的流动性比较大,一般经过几年的学习就会毕业离校,党支部也随之撤销;三是党支部的地位比较特殊,一般在学生班集体中,有班委会、团支部,学校还要为班集体配备班主任和辅导员,党支部要妥善处理好同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团支部的关系。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大学生党支部要积极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大学生党支部切实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固结进步、健康成长,推动集体进步的坚强堡垒。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大学生党支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扎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党员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组织大学生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挥优良传统。要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管理,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大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大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注重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爱护大学生党员。加强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任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着任用。

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大学生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和年级事务管理、积极支持、指导、帮助班委会开展工作,着力加强班级集体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等活动,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要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团支部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大学生方面的优势,竭诚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针对大学生特点,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把广大学生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加强对大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帮助大学生社团选聘指导教师,支持和引导大学生社团自主开展活动。要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大学生党支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要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和方针,严格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严格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公示、党组织集体讨论表决等程序。要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中、入党后教育,实现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统一。

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大学生党支部要积极了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结合大学生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对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要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注重引导和培养大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引导大学生坚决抑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和影响。要利用校园网为大学生学习、生活提供服务,加强同大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回答和解决大学生提出的问题。

二、在基层组织建设中,有哪些规定动作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1、党总支:

⑴总支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

⑵总支扩大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定议;表决党内重大事项。

⑶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20123月出台了《衡阳师范学院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议题确定、会议召开、会议决定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党建工作评估检查中,发现有的部门党政联席会议不正常,有的部门什么事都拿到党政联席会议来,党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管党治党上。

⑷民主生活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湘组发〔201224号)精神,各党总支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开会之前,要制定方案,要向上级组织报告。

⑸二级中心组学习。

2、党支部:

主要是“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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