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暂行办法

编辑:教科学院   发布时间:2020-09-1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衡师院工字[2020]8

衡阳师范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

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民生实事,解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心聚力,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3]28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通知》(湘工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帮扶救助对象

帮扶救助对象为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子女上学等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我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二、帮扶救助条件与方式

(一)生活帮扶救助

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衡阳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确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造成实际的生活困难。

申请生活帮扶救助的教职工,应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等;

2.遭遇意外灾害和生活困难证明;

3.意外灾害损失情况证明(火灾、被盗需出具消防或公安部门提供的财产损失情况说明)。

(二)医疗帮扶救助

困难教职工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肝炎、脑血栓瘫痪、精神病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医疗帮扶救助:

1.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就医困难的;

2.已参加医疗保险等报销仍存在实际发生大额自费项目的;

3.未参加医疗保险且实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

申请医疗救助的需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1.申报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医疗诊断书、住院结算书、住院发票等。

(三)教育帮扶救助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子女上学,均可申请教育帮扶救助: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衡阳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

2.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

申请助学帮扶救助的需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1.申请人、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困难情况证明及复印件等。

三、帮扶救助标准

(一)生活帮扶救助。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年内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

(二)医疗帮扶救助。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年内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医疗补助

(三)教育帮扶救助。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助学金。

以上三种帮扶救助方式原则上只能享受一种;年度困难帮扶救助总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专项经费预算。

四、帮扶救助程序

(一)申请。教职工申报困难帮扶救助的原则上在当年11月30日前应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帮扶救助困难教职工家庭申请审批表》并标明相关类别(申请类别三选一),将《衡阳师范学院帮扶救助困难教职工家庭申请审批表》、困难教职工档案表和相关资料、证明材料及银行卡复印件等提交校工会。

(二)初审。校工会组织2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为所在分工会主席,另1名为校工会工作人员或校工会委员或校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料,如认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有异议的,应要求申请者进行必要的补充,申请者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对不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条件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申请者,应及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复核。校工会对分工会上报的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资料进行复核,对照政策规定核实其合规性。

(四)审定。校工会在12月上旬召开工会委员专题会议进行评审。

(五)公示。校工会将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放。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校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帮扶救助补助金发放给审批合格的困难教职工。

五、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评发2018年困难教职工补助的通知》(衡师院工字〔2018〕12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衡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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