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编辑:教科学院   发布时间:2018-04-2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衡师院工字[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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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7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校工会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在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师德建设、维权帮困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工会工作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7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认真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熟悉中国《工会法》,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运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乐于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3、担任工会小组长并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熟悉工会知识,热爱工会工作,热爱公益事业,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对工会交给的任务能圆满完成,收缴会费及时。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评选办法及范围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评选。分工会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名单报工会委员会审批。

2、评选名额。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按工会小组的建制推选参评。

三、评选时间和要求

请各分工会于330日前将名单交工会办公室(东校区行政办公楼308)。

 

附: 2017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326



2017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

分工会:(盖章)

分工会小组

工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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